担保人。
是保函的开立人。担保人的权责是:1、在接受委托人申请后,依委托人的指示开立保函给受益人。2、保函一经开出就有责任按照保函承诺条件,合理审慎地审核提交的包括索赔书在内的所有单据,向受益人付款。3、在委托人不能立即偿还担保行已付之款情况下,有权处置押金、抵押品、担保品。如果处置后仍不足抵偿,则担保行有权向委托人追索不足部分。
保函的担保形式是:保证担保,也叫信用担保。
保函又称银行保证书,也属信用,是指担保机构应申请人或委托人的要求向受益方开出的,担保申请人一定履行某种义务,并在申请人未能按规定履行其责任和义务时,由担保行代其支付一定金额、或作出一定经济赔偿的书面文件。
保函根据用途不同分类如下:
1、投标保函:替代投标保证金。
2、履约保函:保证项目能正常履行的乙方对甲方的一个保障。
3、预付款保函:甲方给乙方打钱了,万一乙方没干活,甲方可以在一定时间内拿这保函要回来预付款。
没有签订合同是可以开预付款保函的,但是前提是,走了招投标程序,如果没有这个前提,是不能的,去银行开保函,得有相关的资料,如果啥都没有,空口白牙说说,银行就给你开保函,那银行也不是傻子。